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商務局:
根據省防指《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商貿流通在營保供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共渡難關的通知》(鄂防指發〔2020〕111號,以下簡稱“111號文”)精神,現就進一步抓好落實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支持范圍
支持范圍為疫情期間(2020年2月1日-3月31日,下同)有保供實績的商貿流通在營保供企業。主要包括:
(一)承擔重點保供任務的商超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主要包括疫情期間已納入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名單和疫情期間重點聯系的保供企業,且堅持上報數據的企業。其中,對在營保供企業中大型連鎖超市總公司下屬的非獨立法人門店,由門店所在縣市區核實情況后,視作法人企業在當地予以支持。
(二)電商平臺(不含送餐平臺)及其經營者。疫情期間積極參與生活必需品(米、面、油、肉、蔬菜等)保供且主動向市州商務部門上報數據的電商平臺(專指企業法人)和平臺內經營者。
(三)疫情期間為方艙、隔離點、定點醫院提供餐飲保供任務的餐飲企業。
(四)對承擔了保供任務但沒有包括到以上在營保供企業范圍的,按注冊所在地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統籌考慮各地財政資金審核確定。
二、基本原則
一是屬地主體責任原則。省級層面出臺指導意見,具體實施細則由各市州商務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
二是權責對等原則。補貼申請企業須對其提供的所有票據、合同等送審資料真實性出具承諾書,并主動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三是公開透明原則。各地商務部門及時將支持企業情況在官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支持重點及審核要素
(一)關于在營保供企業物流費用的補貼。一是對運輸物流車輛的補貼重點審核物流配送派車單據、物品出入庫記錄、物流費用支出憑證等佐證資料。二是對電商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補貼重點審核是否能形成線上下單、支付、平臺配送,以及線下自提或配送到家的可追溯鏈條;同一消費者下單、支付、一次性配送的所有商品核定為1單;計算訂單量時,不得對消費者購買的多項商品予以拆分。
(二)關于在營保供企業疫情防控相關費用的補貼。企業消殺支出方面,重點審核聘請第三方專業消殺機構的費用單據及購買防疫消殺用品的票據;員工個人消殺支出及交通出行方面,重點審核員工的出勤情況、防護補貼、交通補貼等支出憑據。
(三)關于商貿流通相關企業在崗人員的薪酬支出費用補貼。依據企業提供疫情保供期間在崗人員考勤表及薪酬支出憑證確定補貼金額,重點審核在疫情期間是否持續在崗保供,并按此期間平均在崗人員數量核算補貼。
請各市州商務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制訂111號文具體實施細則,盡快將補貼落實到位,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實現持續發展。
???????????????????? ????????湖北省商務廳
?????????????????????????????? 2020年8月23日